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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首市群众艺术馆的前身为石首县民众教育馆。1949年9月,由当时的石首县人民政府命名为石首县人民教育馆,定工作人员3人。1950年2月,石首县人民教育馆改为石首县第一文化馆,人员数未变。1952年6月,石首县第一文化馆改为石首县人民文化馆,工作人员增至6人。1958年11月,石首县人民文化馆改为石首县群众艺术馆。1959年底,石首县群众艺术馆更名为石首县文化馆。1987年3月,石首市文化馆升格为副科级单位,第二年文化馆人员达到25人。1991年至今,石首市文化馆改名为石首市群众艺术馆。2019年底,群艺馆实有编制40个,在编在岗人员19人,退休16人,聘用工2人。

作为全市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单位,其主要职能为: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,开展文艺创作、辅导,培训普查、研究、社会艺术等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。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,满足基本的公共文化需求。承担一定的社会教育功能。群艺馆现占地面积3830平方米,(临街面宽50米,深76.6米)14间门店,大型排练厅2个。已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活动辅导中心。1993年被文化部授予“标准文化馆”称号;1997年被市委、市政府评为“文明单位”;2011--2018年被文化部授予“一级文化馆”,2012年、2015年、2017年分别被市委授予全市争先创优“先进基层党组织”。2012年12月被湖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“巾帼文明岗”。连续五年文化系统年度考评荣获“先进单位”。2014年《石首跳三鼓》成功申报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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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首市群众艺术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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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4344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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